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工程擔保管理的通知 |
作者:管理員 點擊: 發布時間:2020-03-30 |
一、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差異化管理,積極推行工程保證制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保證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建〔2018〕1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建筑業總部經濟建設的實施意見》(鄭政〔2019〕1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擬定了《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工程擔保管理的通知》(文件名以下簡稱《通知》) 二、目的和意義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和工程擔保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范圍和比例,完善了工程擔保制度,健全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制度,在合理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基礎上,更有效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闡明擬定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比例。建設單位、企業注冊地在鄭的施工企業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0.75%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外地進鄭施工企業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1.5%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用保函方式代替保障金的,保函擔保標準同保障金額度比例一致。 第三部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差別化管理。施工企業被評為我市建筑企業“AAA”信用等級或近兩年內嚴格落實實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沒有拖欠不良行為記錄的,根據企業申請,可選擇一次性存儲一定數額的應急押金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方式,不再按單項工程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其中:(一)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一次性存儲應急押金50萬元; (二)二級、三級建筑業企業一次性存儲應急押金40萬元。 第四部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工程竣工結算后,未發生拖欠問題的,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提出申請,經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審核后,連本計息一并退還或辦理保函解除手續。 四、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 五、期限
|
Copyright @ 2012 河南大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電話:0371-65686571 傳真:0371-65686573
豫ICP備11009911號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